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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政协委员建议设专户专款专用电梯维保

作者:石朕 发布于:2016-01-12 09:10:49 来源:大连日报

   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关人故障、“滑梯”、报警电话无效、未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不胜枚举。

 
  如果说对电梯选型、配置没有标准可遵循,是造成电梯故障的先天原因,那么,电梯安装单位未将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企业良莠不齐则是造成电梯故障的后天之根本。我市现有在用电梯3.8万台,占全省的27%,是全省拥有电梯数量最多的城市,近5年来平均年增长率15%。我市有乘客电梯30223台,其中住宅电梯23245台,2000年前投入使用的529台,占2%;2005年前的3027台,占13%。当电梯超过10年甚至15年,老旧必然引发质量风险。
 
  电梯业内维保规则是:每月两保养,五年一大修,十年一改造。近十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很快,这个时期建造的小区电梯已经到了需要集中升级改造的时候,特别是那些建设年代在2000年以前的住宅电梯使用期限已经超过15年,一定要升级改造,而现实情况是由于资金不到位,这些电梯的日常保养经常缺位,甚至只修不保,常年没有保养,导致电梯事故频发。
 
  市政协委员安俊华建议,强加强制报废。物业方应适时向业主公布对电梯维护保养的情况以便监督,市区质监部门应加强巡查杜绝隐患。目前,全市大多数电梯厢内都有电梯铭牌,写明了最近检验日期,而下一次检验期则在一年以后,一年是个不短的时间,机器在这期间内需要维修保养,需要有政府部门监管。
 
  电梯维修保养难说到底是钱的问题,安俊华建议,我市应尽快出台电梯安全维保管理详细法规,明确电梯维保和更换经费的支出途径,避免推诿扯皮,增强费用支出的快捷便利性,例如:明确规定在物业维修基金中设一个专门的电梯维保和升级改造账户,专款专用,调用时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程序,方便快捷,不耽误维修时间,对于没有维修基金或者还有资金缺口可从物业公共收益中补贴,特别是现在很多电梯中挂有广告,应当强制规定,抽取部分广告收入费用专项用于电梯的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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