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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梯应急资金最快48小时到账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12-16 14: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5日,北京市颁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
  
  
  随着我国电梯老龄化日益严重,电梯故障进入了高发期。由于部分电梯维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电梯带病运行,给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最快48小时内到账。
  
  6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专项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按照"确保安全、明确职责、减少交叉、规范程序、方便使用、依法追责"的原则,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法》明确规定了6种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这6种情况分别是: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情形;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情形;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情形;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情形。
  
  为了方便在应急情况下快速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前期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多次深入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小区,广泛听取了业主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制定完成了这一简化程序。应急情况下,使用单位在可采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便民利民措施。
  
  应急使用资金无须2/3业主同意
  
  为了简化程序,《办法》规定,实施应急维修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无须2/3业主同意,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相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办法》还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职工住宅)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通知原售房单位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申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在京单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职工住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通知原售房单位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
  
  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表示:"以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必须通过2/3以上业主同意,由于众口难调,往往很难达成共识,当电梯需要更新改造或者大修时,资金无法落实,该办法出台后,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维修资金最快48小时到账
  
  《办法》规定,在使用应急专项维修资金时,只需要3个步骤,即申请、批准或备案、付款。流程简化的同时,申请材料也大大简化。《办法》规定,申请时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已填好的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
  
  在付款时限上,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办理支付。按此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
  
  "以往即使有2/3以上业主同意动用维修资金,但因审评流程复杂,等待时间较长。该《办法》的出台,等于给应急资金使用开通了绿色通道。"彭金声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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