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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各地强化电梯安全管理措施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08-26 13: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通过后,浙江、辽宁、四川成都、湖南长沙、山西太原等地结合当地电梯使用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电梯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提升电梯管理水平,保电梯安全。
  
  据了解,在这些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维保”成为被提及最多的关键词之一。强化对电梯维保环节的监管,将成为提升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规范
  
  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为框架,近日各地出台或计划出台相关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为电梯使用大省,浙江省电梯数量达24万台,约占全国电梯总量的1/10。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生命安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重点从建立电梯投诉纠纷协调机制、电梯应急救援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监管机制、责任保险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电梯社会化监管。
  
  日前,成都市政府正式颁布《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原则和安全管理职责;对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基本要求,规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相关信息应当公告公示,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经费筹集原则以及乘客使用电梯时应遵守的行为守则等;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细化和明确;强化了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此外,《辽宁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顺利进入立法调研阶段。《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大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电梯安全管理重视维保环节
  
  电梯能否安全运行,维修保养是否到位是重要因素。有关资料显示,在电梯安全隐患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占16%、电梯安装占24%、维修保养占60%。通过这么一组数据,不难看出维保对电梯安全的重要性。
  
  《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和技术档案,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的重大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使用规定执行。
  
  江苏省常州市引入了行业内互评机制,维保企业之间互相打分,评价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低价恶性竞争、是否诚信、服务质量是否过关等,不合格企业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风险。今年常州市对74家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星级评定和维保质量考核工作,其中有6家单位被列为不合格单位。
  
  网络化管理成监管新模式
  
  监管人员数量缺乏、监管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对此,采取网络化管理成为一些地方对电梯安全监管的新模式。
  
  比如,山东省菏泽市质监局通过建立动态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将全市登记注册的2604台电梯全部纳入网络化管理。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电梯安全环节中安装不监检、过期不注册、到期不检验、维保不落实等违法行为。
  
  长沙在《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维保单位联网,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另外,新安装的住宅电梯也应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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