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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获财政资金支持须进“名单”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0-07-09 14: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无疑给那些长年在节能领域打拼的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据了解,我国今年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对于任何一家节能公司而言都是一块大“蛋糕”,“蛋糕”虽大,但并不容易吃到。

  《办法》规定,节能服务公司要想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首先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对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另外,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综合考虑各地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每年将财政奖励资金切块分到各地,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给予奖励。同时,组织对各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意味着,无论从事哪个行业的节能服务公司,要想获得财政资金补贴,首先要积极申请进入“名单”,同时企业节能服务能力要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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