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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梯技术条件》国标凸显人性化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0-03-08 14: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新的《电梯技术》国家标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标准对电梯开关门时间、制造材料、电梯运行时轿厢噪音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中国电梯协会理事长任天笑介绍说:“之前《电梯技术》国家标准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很多标准相对落后,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进行修订,就是为了进一步满足用户需求。”
  
  新的规定要求,客用电梯如果是中分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2秒;如果是旁开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7秒。制造电梯不应使用石棉等有害材料。额定速度小于等于每秒2.5米的客用电梯,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不应超过55分贝;速度在每秒2.5米至6米之间的客用电梯,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不应超过60分贝;所有客用电梯在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声值均不应超过65分贝。
  
  对于客用电梯的安全条件,新标准还专门规定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控制在正负10毫米范围内;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层门必须紧闭不能打开;电梯的信号显示必须清晰、正确。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能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米,在轿厢和机房之间也应设置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任天笑表示:“新标准修订后,政府采购电梯时也可参考新标准来要求投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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