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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电梯“定点”买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7-07-17 09: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后,中央单位采购电梯时,单次采购额在1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到定点供应商处购买即可

  零散委托过多,造成采购工作量骤增,工作压力也不断加大;单次采购基本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周期也要两周左右,效率不高。去年困扰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零散电梯采购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7月1日开始,中央采购人单次采购电梯金额在10~30万元之间的,只需与定点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后直接确定。
 



大鹏/漫画

  日前,国管局关于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文字性规定(国机采字[2007]12号)新鲜出炉,由此,电梯定点采购在中央单位正式启动。此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已确定8家电梯定点供应商,其资格有效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电梯定点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新探索。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5月底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曾提出,采购中心2007年将采取四项措施继续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其中试行电梯定点采购与“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等一起被列为四大措施之一。

  体现竞争性

  据采购中心三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定点采购主要是针对其零散委托比较多的情况,“一部、两部的零星采购需求在2006年度电梯采购项目中至少占一半以上。”该负责人说。据悉,在“定点”之前,采购中心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时间周期一般需要两周。根据新规定,此次定点采购的范围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电梯”,即单次采购额在1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电梯采购。该负责人认为,“定点”将给小额电梯采购带来显著的效率提高,也能缓解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以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为界线,新规定对具体操作有不同要求。10~30万元(含)之间的,采购人可从定点供应商中直接确定,但应就采购价格进行谈判;30~120万元(含)的,则应选择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必须为3家以上,并由采购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一部‘适中的’、‘一般的’电梯,市场价基本上在27~28万元之间,我们规定的初衷是希望实现质量和效率并举。采购人采购一部电梯,就可以在定点供应商中直接确定,采购两部以上,就要求体现竞争性。”上述负责人说。

  全程有规范

  “定点”,并不意味着定了不管,或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可以随意“采”。新的规定从采购需求的确定,到支付结算、供需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利益都一一明确。一个定点采购程序从一开始便为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做好了规范。

  中央采购人在采购前,首先要明确电梯数量、用途、相关尺寸、装饰、梯速、载重、层站等参数。随后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定点采购,且采购小组中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

  按有关操作要求确定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要在网上提交《验收单》,待采购中心审核后,中央采购人即可下载打印《验收单》。随后按双方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款项。

  为确保采购人准确实施采购,文件规定,定点供应商可免费提供电梯咨询服务,但对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的定点供应商,采购人应邀请其参加该项目的竞标。上述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对采购人具体采购行为做具体规定,主要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三公”、透明,最大限度地接近公开招标的效果。

  动态考核防垄断

  在履约监督管理上,采购中心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了对实施情况跟踪、调查和督促成交供应商履约的职责。一经查实供应商违约行为,将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在具体监督管理中,采购中心将采用不定期考核和公布定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及各单位投诉情况,淘汰违规的定点供应商。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此种“动态考核”,加上先期确定的8家供应商,就是要确保数量上能够保持充分竞争,都是为防止出现“定点就是铁饭碗”的思想和垄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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