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管最该赏罚分明
作者:袁斗成 发布于:2014-11-26 10:4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8天内遭遇两次“电梯惊魂”事件,金汇城市广场5幢业主覃女士不敢再乘小区电梯了!昨日,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来到该小区,采访发现确实多幢楼电梯频发故障。其中5幢有两台电梯,已修好了一台。(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江门读本》)
虽然物管表示将尽快维修电梯,但电梯屡屡上演惊魂一刻,显然不能掉以轻心。作为特种设备,我国出台了相关法规,但实际操作却大打折扣,除了有三无电梯外,带病运行等老大难问题,仍然缺乏监管的细节指引,责任更是虚置。
有道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载人电梯人命关天,出现意外后当务之急要检测质量、做好维保工作。但从病因和病理来说,目前的电梯质量不过关、安装不规范、检查和保养制度形同虑设,其实还是监管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责任不够明确。电梯维修动用物业资金,该如何确定;检测标准是什么,以及应急演练等问题,如果没有可行性操作性的规则,恐怕出事后也难追责。
某些物业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逃检、漏检和滞后年检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只是贴个标签了事,安全性可想而知。关键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能缺席,再匹配市民举报等手段,采取不定期检查、回头看等措施,把电梯纳入监管视线,落实所有的制度。如果出了事故都在“躲猫猫”、踢皮球,血的教训只能一次次被“非常遗忘”。可以想象,日常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隐患就无法消除。同时,平时应抓好应急演练、安全使用的信息公开,让市民能详尽了解到乘坐电梯的实时状况,做到心中有数适时对应。
电梯故障没有大小之别,同样适用于“海恩法则”。把每部电梯细节中的隐患“魔鬼”揪出来,明确责任的核心是建立赏罚分明的考核机制,最好通过建立“红黑榜”、积分式等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给市民相应提醒和风险评估后,对管护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存在隐患的单位给予严惩,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各个链条“守土有责”。否则,居民总是“玩心跳”,这样的监管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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