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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修理与维保界线应明确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03-12 14:31: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进一步强调了制造厂家的安全主体责任。其中,第二十二条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该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从这两条不难看出,电梯维修需要厂家或厂家委托授权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而电梯维保除了制造厂家可以做以外,有资质的维保企业都可以完成,无需制造厂家授权。

  但在实际工作中,维保与修理存在交叉情况,怎么界定法律中提到的修理与维保值得思考,地方在出台相应的电梯法律法规时,应当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否则厂家主体责任无法真正落实,事故发生时"踢皮球"现象也依然会存在。

  业内资深评标专家杨凯表示:"维保并非维修,日常维保包括调整、清洁、加油等,一些部件牵扯到安全问题需要更换或修理属于维修范畴,厂家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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