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不及时 西安通报11家电梯维保单位
作者:马虎振 发布于:2016-05-06 09:38:48 来源:华商报
昨日上午,西安市质监局组织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近期公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进行集中培训和宣贯。会议上,对11家应急救援不及时的维保单位点名通报,其中两家单位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其余9家单位正由相关分局进行立案查处。
西安9家维保单位应急救援不及时
两家维保单位 应急处置到场时间超时限
据了解,这是西安市质监局首次对应急救援不及时的情况点名通报。通报显示,陕西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在现场模拟困人故障测试中,维保人员应急处置到场时间超过时限,违反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l小时”的规定,分别予以处罚。两家公司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李明介绍,这两家公司是执法人员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现场模拟检查时发现的。
9家单位应急救援不及时 正立案查处
根据西安市“96333”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1~4月的统计数据,会议还通报了另外9家维保单位应急救援不及时的情况:
凯斯博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到达现场时间83分钟;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通力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陕西经纬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军诚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西安富威电梯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河南秦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电梯困人应急响应到达时间,在39分钟至55分钟之间。目前这9家公司正由相关分局立案调查处理。
根据黑名单制度第四条,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共有13种,其中第二种情形是:“12个月内被立案查处2次以上的,或24个月内累计被立案查处3次以上的”,第三种情形是“12个月内被通报3次以上应急响应不及时的;被通报2次以上维保或救援现场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足2名的”。
李明表示,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会议公布的这些情况都发生在5月1日前,所以不会对照黑名单制度做失信记录,但该立案查处的还是要立案查处。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开展为期一年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会议还公布了《关于对全市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的实施方案》。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西安市质监局计划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市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知识培训。每月三期,每期一天。
免费培训对象有三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镇政府)专职安监员和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安全监察人员;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检验人员和电梯维保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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