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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故障频发谁之过?业主质疑物管未尽责

作者: 发布于:2016-06-16 10:27:02 来源:珠江晚报

  数据显示

  2015年电梯投诉298宗
 小区电梯
  市质监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15年电梯投诉共计298宗,与2014年173宗相比,增长72.25%。按照投诉的因素统计:电梯偶发故障67宗,使用管理不善67宗,投诉反映情况不实52宗,乘用人使用不当33宗,维保质量不良31宗,外部因素20宗,设备零件老化16宗,电梯元件质量问题14宗。
 
  原因分析

  三大内外因素导致电梯故障
 
  1 天气潮湿高温
 
  珠海三四月的回南天,是导致电梯故障的一大因素,由于潮湿,线路板容易发生短路等故障。另外,每年八九月,由于高温天气,电梯的机房温度过高,不少小区电梯机房并未安装空调散热,电梯控制系统检测出电梯不满足工作条件,电梯会停下来或者困人,表现为故障。
 
  2 乘坐使用不当
 
  乘坐人使用不当也是一大因素。如长时间挡门等人的、在电梯里吃东西乱扔卡住关门轨道的,都会使电梯电脑认为是故障,把电梯门关闭后返回基站。
 
  3 使用管理不善
 
  按照规定,每部电梯需要每隔15天由专业维保人员进行维护,每天物业管理公司要对电梯进行巡查,测试报警求救装置。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压低维保单位的维保费,造成电梯维保质量不高。

  监控室无人值守可向质监举报

  未尽责将受何处罚? 物管逾期未改正 最高罚款十万元
 
  《广东省特种设备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受关注的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人规定的13项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电梯使用管理人大多时候就是物业服务企业。
 
  该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士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于未能履行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未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没有委托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等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电梯使用管理人没有尽到日常巡查、连接报警装置的监控室无人值守等,市民可向质监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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