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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局部署强化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2-06 14:57:26 来源:质检总局
    截至2016年底,深圳共有电梯141795台,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针对电梯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近日,深圳局部署了2017年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电梯安全标准。通过建立更高更严的准入标准、公用电梯采购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故障率约束标准,强化安全标准追溯力,提升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提高电梯的产品质量、管理质量。
 
    二是加大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力度。牵头会同市财政、住建、安监等部门,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尽快起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管理办法,以“财政支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协商自筹”的方式,加快产权分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进度,实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监管。强化监督抽查、违章记分及信息公开,促进维保企业优胜劣汰;扩大制造单位一体化维保范围,从制度上实现生产主体的电梯安全责任最大化;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虚假维保、维保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四是促进多元共治。继续推进电梯安全社会治理试验小区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安全投入稳定透明、维保需求明确可量化、安全宣传多维立体、安全档案清晰完善、责任保险抵御风险、远程监控实时客观的电梯安全治理示范小区。加大公共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电梯安全教育“一区一基地”网络建设,提升电梯公共安全宣传教育供给能力和质量,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五是推动电梯安全立法。通过立法,进一步理清各方责任边界,提高法定安全标准要求,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强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的总体(总承包)责任,建立电梯问题使用管理单位(物业管理部门)责任首问机制,明确所有权人的安全投入和对电梯伤害的连带赔偿责任、开发商因选型配置不当造成故障多发的赔偿责任,强化小区业委会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责任。将近年来探索形成的、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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