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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2人受伤电梯事故 因制动力不足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07-20 09:38: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7月15日18时许,沈阳华阳国际大厦的6号电梯由27层向1层运行过程中发生滑落。事发后,5人因骨折等原因留院治疗,7人受轻伤。
  一名伤者回忆,当时正好是下班时间,电梯由27层向1层运行,电梯门关上后,顶部的灯闪了闪。大约到23楼,突然感觉电梯上下颤动,随后电梯快速下坠。到1楼后顶棚板掉了下来,电灯吊在半空,幸好两名男同事用手撑着掉落的顶棚。当大伙发现都还活着,才从惊慌中平静下来。过了一会儿电梯门被打开,乘客被救出。
  此次事故发生,再次引起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据了解,这次出事故的电梯已经使用15年之久,之前也出现过几次故障。事发后质监部门告知了初步检测情况,导致电梯事故的原因是制动器制动力不足。
  初步分析,维保单位没有及时消除电梯制动器隐患。使用单位沈阳中一物业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发现电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维保单位配合消除电梯制动器隐患。
  业内专家分析,电梯使用15年以上将进入事故高发期,需要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此,各地监管部门也要求对15年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特别是对“无物业管理、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进行重点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拥有物业的小区来说,物业公司成为首要责任人。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因此,该事故中,物业公司以及维保单位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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