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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村新寓成南京首个买电梯险的小区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0:37:12 来源:南京晨报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的实施意见》,颇受市民关注,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已经有10家使用单位共112台电梯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其中,江宁区龙湾新寓小区(也称骆村新寓)成为第一家投保的住宅小区。不过电梯安全责任险怎么投保?市民要交多少保险费?出了事故怎么赔?很多市民还是搞不清楚,晨报记者从南京市质监局详细了解到首单的实施情况。

电梯安全责任险
  电梯保费平均每户只需掏7毛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2:3:5的比例分担。目前,一台垂直升降电梯的年保费基础价格为93元,每台投保电梯实际缴纳的保费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 分类系数×使用年数系数×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由于骆村新寓小区电梯两家维保单位的维保星级都是二星,维保单位星级系数为1.1,住宅电梯系数为1,电梯使用年限系数为1,所以该小区每台电梯的实际保费为93×1×1×1.1=102.3元。按照每台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20%,以及因为维保单位星级系数上升而增加的保费(增加的费用直接在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缴纳的保费中体现),骆村新寓小区每台电梯的保费为:93×0.2+(102.3-93)=27.9元,平均到每户约7毛钱。
 
  小区暂无物业 使用单位买单
 
  晨报记者在位于江宁区竹山路的龙湾新寓小区了解到,小区是去年刚刚竣工交房的拆迁安置小区,没有物业,共有24栋18—26层的高层住宅楼,入住居民达2400多户,这次小区有60台电梯参保。虽然每户需承担的保费还不足1元,但这笔费用目前也不需要住户承担,而是由小区开发商南京同城置业有限公司买了单。同城置业委托区政府进行管理,作为使用单位的江宁城建集团资产管理部部长卢友宏介绍,电梯保险是维护电梯乘坐者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今年底和明年交付的安置房小区,公司还将计划购买电梯保险。
 
  其实,大部分小区都是委托物业,江宁区龙湾新寓小区属于特殊情况。《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明确了各类电梯使用单位,比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一些老旧小区电梯的责任人也作出了兜底规定,即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所有权人确定,或直接指定使用单位。
 
  保险是维保单位的“定心丸”
 
  “电梯保险是小保费,大保额,分担了我们很大一部分风险。”骆村新寓小区的电梯分别由南京恒格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宏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维修保养工作。宏和机电的副总经理徐杰介绍说,虽然维保公司可以通过平常的维保尽量保证电梯运行,但万一发生事故,善后工作非常麻烦,有了电梯保险维保公司就“定心”多了。
 
  不仅如此,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也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根据电梯责任保险的附加雇主险的规定,在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电梯维保人员可获得个人最高限额48万元的赔偿。
 
  电梯保险对住户有利吗?
 
  A、事前预防事后补偿
 
  电梯保险可以很好地发挥事前预防、事后补偿功能,小区投保电梯保险后,如果小区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规定,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可获得限额80万元的事故赔偿,每次/累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可有效保障小区电梯住户的人身权益。
 
  B、出了事可预赔50%
 
  “补偿在先”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突出特点之一。南京实行的电梯责任保险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可以确定的损失预赔50%用于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旨在最大程度上控制和减小事故的损失,保证伤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更好的救助。
 
  C、非投保人责任也可救助
 
  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属非投保人责任时,可实施无责救助。每台电梯每次事故无责救助额度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员按每人3万元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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