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4年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提高电梯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服务能力,体现“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宗旨,在总结杭州、广州、南京等地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特〔2014〕433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电梯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在用电梯超过300万台。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安全与生活质量。各地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电梯安全在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是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群众对电梯安全的更高需求、体现质检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 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是加强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安全乘梯的必然要求。
当前,由于部分电梯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电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小、散、乱,不能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实施救援,造成乘客被困电梯时间较长,引发群众对电梯安全的质疑和恐慌。通过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乘客困梯后得到快速解救,是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的现实需要。“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动态反映了电梯安全状况信息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数据清、情况明,成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也为实施分类监管创造了条件。同时,通过向社会发布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以市场无形之手倒逼物业、维保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推动了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
二、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功能和建设内容
(一)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功能:一是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接到乘客困梯电话后,指挥并监督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协调就近的其他电梯维保单位或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的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二是发挥咨询服务功能。接受群众有关电梯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和协调解决群众使用电梯中的安全问题,对电梯维保、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电梯应急救援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成为质监系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三是发挥风险监控功能。按时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和科学监管。四是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
(二)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一要建立负责电梯应急处置和服务的常设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时效性、专业性较强,必须设置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公益性常设机构,明确人员编制,配备专业人员,并在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二要建立以应急呼叫电话为基础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申请专用的电梯应急呼叫电话号码,鉴于前期多数地方已经采用“96333”的号码,为方便联网和记忆,各地一般采用此号码。明示相关信息,在电梯轿厢张贴“96333”应急电话的提示和电梯编号,乘客报告编号后,即可在电梯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中找到电梯位置和使用维保单位等相关信息。建立信息汇总、统计和分析办法,电梯应急处置信息系统记录乘客困梯等故障报告、救援等情况,以及投诉举报等信息。三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等制度。建立从接到乘客困梯等故障报警电话,直到完成救援后对乘客的回访,整个过程协调指挥的程序、流程等,以及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处理的程序、流程等制度,规范故障统计格式和上报机制。四要建立与电梯救援队伍的协调机制。要与当地电梯签约维保单位、其他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安消防等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指挥机制,明确在实施应急救援中各自责任和义务等,解决好施救处置分工、分级响应责任界定、激励和惩处等问题。
三、建设的原则和方式
(一)明晰各方职责,坚持统揽不包揽。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平台协调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同应对”的原则,明晰相关各方在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坚持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为主体、专业维保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等部门为补充的方式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一是处理好质监部门与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关系。质监部门领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工作,但不能包揽其所有功能;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定位为政府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质监部门领导下独立运作,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二是处理好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是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负责实施应急救援;而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的救援工作,以及调度附近的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协助救援,以保障快速、安全地解救乘客,并不承担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三是处理好签约维保单位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关系。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应按照维保合同规定负责电梯的应急救援,对不能及时履行救援职责的,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调度其他维保单位或公安消防等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这并不免除签约维保单位的责任,电梯救援中所发生的问题仍由签约维保单位承担。社会救援力量应当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按照救援预案有序、安全地实施救援。
(二)争取政府支持,多种方式推进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不仅要依靠质监部门,更需要当地政府协调财政、编制、电信等部门共同建设。一是争取政府支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加强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成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电梯安全工作的情况和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促成当地政府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按照设立公益一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模式开展电梯应急处置和服务工作。二是多种方式推动建设。对已经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可以将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纳入其管理;也可以经编制部门批准,在现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础上,加挂电梯应急处置机构的牌子,并在检验机构改革中,保留电梯应急处置机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建立维保单位在电梯应急救援方面的互助机制,行业协会牵头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省级质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电梯数量分布、使用管理等现状,对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特别要注意呼叫电话、应急流程、数据处理等信息系统的统一,避免重复建设,便于更大范围的联网和数据统计分析,并为后续发展留好接口。在统筹规划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步推进。一是从中心城市扩展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重点推进电梯数量较多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区)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再以此为基础推进到其他城市(区),最终实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的联网。二是“96333”建设与物联网应用衔接。应当统筹考虑与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衔接,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基础,逐步引入物联网技术,从人工电话报警发展到物联网系统自动报警和自动分析统计,实现动态监管。已经开展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试点的地区,应当同时规划、同步建设,避免重复建设。三是从电梯扩展到其他特种设备。在建设、运行好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各类特种设备的应急工作的特点,逐步扩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的范围,最终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平台。
(四)调动各方积极性,保障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需要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保险等单位的积极参与,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支持,要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调动电梯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奖惩机制,监督电梯企业做好签约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同时鼓励响应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调度,承担社会救援义务。二是发挥检验机构和技术专家作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和专家的技术优势,定期对维保单位和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培训,做好电梯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和储备,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专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三是发挥保险机制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利用服务平台数据,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建立电梯故障、事故的社会救助机制。四是取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主动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组织向媒体和公众开放参观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扩大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组织制定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工作指南,开展经验交流,指导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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