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在使用管理中的责任主体
质监小讲堂第4课
文明乘梯 你我有责
主办:成都市质监局 成都晚报社
上一堂课提到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从技术层面确保电梯安全。从管理上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就必须讲到电梯的使用管理主体。不同的小区,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受业主委托承担电梯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今天的第四课,就来聊一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中,
有哪些责任主体?
在电梯使用管理中有多个责任主体。根据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属于相关业主共同占有,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相关法律也规定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产权所有者或者受其委托承担电梯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安全管理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因此,在电梯使用管理中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有哪些主要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承担电梯管理,就是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其不仅要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电梯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必须遵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电梯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电梯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组织并监督电梯的修理、维护保养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如:负责电梯日常巡视,制定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等。
对于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还应做到:公示电梯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向业主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及时处置电梯使用管理中各种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筹集(或协助业主落实)电梯相关经费,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住宅小区的电梯安全管理中,
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占有,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履行相关义务,例如:按时支付物管费用,以确保电梯运行的经费;积极履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的法定程序,以便及时筹集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的经费等。
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使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难点热点。为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引导业主履行相关义务,在《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住宅小区的业主、业委会的责任义务提出了引导性条款,例如:业主管理规约中应当包含关于电梯管理、维修等相关内容,提出了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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