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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屡现推荐品牌为哪般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4-09-01 16:14: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随着电梯招标项目的增多,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其中,"推荐品牌"、"参考品牌"等字眼在电梯招标文件中频繁出现屡遭供应商诟病。"推荐品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现类似要求的根源是什么?会给电梯采购带来哪些不利影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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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牌具有排他性,不符合政采原则。

  国内某电梯知名企业市场部负责人近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反映,在参加一个保障房项目投标时,他们吃了"闭门羹",原因是投标品牌不在推荐品牌之列。他想了解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品牌"、"参考品牌"是否有依据。

  记者在查阅不少电梯招标文件后发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品牌"的现象并非个例。针对这一现状,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调研员李向东表示:"在政府采购中,指定品牌、推荐品牌、参考品牌都是不允许的,这些条款都带有排他性,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推荐品牌时有发生

  近日招标的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如意新城西二区、西四区、南二区84台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对投标品牌就有明确的要求,其推荐品牌为三菱电梯、上海三菱、蒂森克虏伯、天津奥的斯、通力、日立和迅达。如投标人选择其他品牌投标,则其品牌知名度、舒适性、安全性、档次和售后服务等综合水平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

  在浙江省海盐县某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同样推荐了品牌,分别为上海三菱、广州日立和天津奥的斯,而且列明了每个品牌具体系列产品的型号。

  记者发现,这些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几乎都是外资品牌,这不难说明部分采购人对外资品牌存在一定的倾向性。他们希望通过列明"推荐"、"参考"品牌,选择到自己满意的品牌。

  盲目崇洋是思想根源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出现推荐品牌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很多采购人主观认为外资品牌要好于自主品牌,对外资品牌盲目好感。在预算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采购人更希望能买到外资品牌的电梯。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由此可见,推荐品牌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平竞争精神。

  推荐品牌限制竞争

  "采购人将意向中的几大品牌列为推荐品牌,是希望这些品牌的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暗示其他品牌厂商知难而退,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李向东认为。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推荐品牌等于把品牌进行区别看待,大多数品牌将丧失投标机会。政府采购始终鼓励竞争,而不是限制竞争,推荐品牌不合理。"

  推荐品牌的项目既有预算几十万元的项目,也有千万元的大项目。如果千万元的大项目也只有被推荐的3家品牌可以参与,竞争很难充分,产品质量、服务和价格难以保证;而那些金额较小的项目未必能够吸引大品牌的重视,推荐的品牌未参与,其他品牌也不参与,项目将面临废标风险。

  "在参与投标时,如果供应商遇到推荐品牌现象,可以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杨凯提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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