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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电梯采购四大特点解析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4-12-11 10: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租房建设在全国各地兴起,电梯作为公租房重要配套设施,其市场需求与日俱增,很多厂商开始关注这块市场。《政府采购信息报》对近半年来公布的全国公租房电梯采购项目进行梳理,总结出公租房电梯采购四大特点。

    青睐制造厂家投标

    金额较大的公租房电梯采购项目,一般都要求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厂商,并对其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资质及注册资本进行详细规定。比如2014年12年5日发布的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四期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电梯生产厂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具有客梯制造A级资质以及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

    业内人士分析,制造厂家投标,不仅能够提供更实惠的价格,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也更有保证。

    要求项目经验丰富

    动辄上千万元的公租房电梯采购项目,特别关注投标人是否有类似经验。如果投标人有过成功经验,在操作项目时更能游刃有余。

    比如项目概算为2380万元的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四期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所投电梯品牌具有已经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的电梯项目业绩,且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项目概算为2500万元的阜阳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层工业厂房及配套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要求近五年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客梯类似项目业绩。

    注重供应商诚信

    大部分公租房电梯采购项目都要求投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比如,2014年11月5日发布的禹州市2012年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投标人资格第六条提出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014年7月25日发布的阜阳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层工业厂房及配套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要求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未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记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安徽省内被限制投标的。

    大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据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公租房电梯采购项目,在投标人资格最后一条都会明确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曾对此现象进行采访,业内专家表示,电梯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电梯产品的性质有关,电梯属于半成品,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不好划分。

    虽然《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注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但由于电梯采购涉及产品制造、运输、安装以及维保等多个环节,当电梯出现故障时,无法明确辨清是产品质量、安装不合理问题,还是后续维保不到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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