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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文件出台统一“蓝本”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10-21 11: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行动指南,招标文件制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就目前各地电梯招标文件来看,条款要求简单、用语不规范、门槛设置不合理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编制出一份电梯招标文件范本,对推动电梯标准化采购显得尤为重要。
  
  杜绝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
  
  在电梯招标中,供应商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让一些供应商投标受阻。经过记者调查了解,事实亦是如此。
  
  某安置小区电梯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出现了这样的条款,即推荐品牌为上海三菱、广州日立、天津奥的斯、西子奥的斯,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投标。
  
  某采购中心对该市青少年科技馆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有这么一项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东芝、日立、三菱三个品牌进行投标。
  
  某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也出现了限定品牌的条款,即采购人要求广州日立、上海三菱、奥的斯、迅达、东芝等品牌参与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上述一些地方电梯招标做法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要求。
  
  据分析,出现这样的要求可能是采购单位自身具有品牌倾向性,希望通过对投标品牌的限制,采购到自己喜爱的品牌。另外,也可能是一些供应商提前对采购人做了工作。
  
  业内资深专家陈化平介绍说:“之前参加了一个电梯项目评标,竟然对电梯显示屏的尺寸都有明确要求,一看就知道是按照某厂家的尺寸来设定的,不利于公平竞争。” 实现电梯采购标准化,杜绝招标文件中歧视性或排他性的条款出现迫在眉睫。
  
  投标门槛设置须客观公正
  
  门槛过高,不利于充分竞争。门槛过低,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很难得到保证。实现电梯采购标准化,投标门槛的设置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但在现实招标中,因投标门槛过高,让一些供应商望而却步的案例却大有存在。
  
  就目前电梯采购项目来看,注册资金、销售业绩、大项目经验等往往成为供应商投标时遇到最多的门槛,而且有些门槛难以逾越。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5台电梯项目进行了招标,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制造厂家注册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如果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且满足投标所选用电梯的制造商注册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类似这样的要求并不少见,某保障房电梯招标文件中,要求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此外,以销售业绩做投标门槛的情形也不少。某电梯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年销售业绩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有些金额较大的项目,还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关项目经验。比如,在一个50多台的电梯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近两年内至少做过2个2000万元级以上的同类项目。
  
  据了解,目前注册资金超过1.5亿元的电梯厂家并不多,销售业绩在30亿元以上的更是凤毛麟角,这样的门槛设置无疑成为中小企业的绊脚石。“注册资金能够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梯厂家,基本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没必要刻意去提高注册资金门槛,用销售业绩做门槛更值得商榷。”浙江省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付款方式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电梯采购不同于普通商品,电梯属于定制化产品,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服务等环节,产品特点决定了电梯采购要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但各地电梯采购付款方式差异较大,引起供应商强烈地反响。
  
  一些电梯厂家曾向本报反映,好多地方电梯采购付款方式过于苛刻,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了巨大压力。“有些项目虽然采购金额较大,但付款条件不好,我们干脆放弃投标。”某电梯厂家销售负责人表示。
  
  据调查了解,电梯采购付款方式差异主要体现在预付款上,预付款从10%-30%不等。目前,大多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设备总价30%的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设备总价的30%,安装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设备总价的35%。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付清。可以说,制定科学合理的付款方式是推动电梯采购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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