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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扶持中小电梯企业重在执行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2-03-16 10: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三成份额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可享受6%~1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条款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尽管《办法》中诸如此类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条款很多,但能否在电梯招标中具体落实,依然是个问号。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支锡凤表示:“扶持中小企业重在执行,相应的优先采购、加分等政策需要招标文件中体现出来,这样中小企业才能真正受益。”
  
  中小企业需要表现机会
  
  虽然业内人士均表示《办法》出台对中小企业是很好的机遇,但他们也对落实这一政策感到有些“力不从心”。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任京萍表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政府采购不扶持确实中标机会不多,他们需要这种表现机会,但谁愿意来冒这个险,哪个单位愿意率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
  
  任京萍建议不妨先找一些金额较小、对实际需求影响不大的项目进行试点,把这些项目留给中小企业,看看他们在产品供货、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否则扶持只能停留在口头。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财政局也正在积极研究一些扶持中小企业的办法。
  
  江苏省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何志勤介绍说:“溧阳市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主要原因是对投标供应商门槛要求不高,竞争也比较充分。”
  
  何志勤表示,对于那些采购金额较小的项目来说,大企业不会产生很大兴趣,如果门槛要求过高,小企业又不够资格,很容易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因此,合理设置投标门槛,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有资格参与投标很重要。
  
  要落实扶持中小企业这一政策最大的困惑是什么?何志勤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要采购人从心理上接受中小企业很重要,很多采购人对大品牌具有倾向性,如果中标结果都是小品牌,他们会认为我们操作水平不行,后续出了问题,也会把责任推给我们。
  
  扶持中小电梯企业上海先行
  
  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海市财政局从2010年开始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设立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并减免履约保证金等费用,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从中小企业采购。
  
  据了解,中小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公室来完成。
  
  对于电梯项目而言,大品牌在政府采购市场基本处于垄断地位,而那些想涉足政采市场的中小电梯企业往往只能成为看客。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做到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小电梯企业产品、免收中小电梯企业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以下电梯的项目,从中小企业采购,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小电梯企业的追捧。
  
  一位中小电梯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其他地方我们很少有资格参与投标,因为他们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很多门槛。上海市的做法,给了我们中小企业很多机会,中小电梯企业成为直接的受益者。据了解,《办法》出台后,上海市财政局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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