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电梯采购投诉案:专家不按标书规定评审
浙江义乌电梯采购投诉案专题报道
专家不按标书规定评审惹投诉
只有充分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才能真正走向阳光。
编者按 “公开、公平、公正”一直是政府采购所提倡和追求的基本原则。
近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就发生了因评标专家不按标书规定评标而引起的供应商投诉事件。
具体投诉内容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清楚地写着“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确保提供良好的安装质量,”且这句话前面加了“*”号,但最终专家评出的结果是一家代理商中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代理商是没有资格负责电梯安装的,那么一个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何能够中标?该项目后续将如何处理?本报电梯周刊将对该事件进行跟踪报道。
事发缘由: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标
2011年8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义乌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所需的27部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800万元。该项目一共吸引了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品牌为迅达)、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品牌为通力)、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投标品牌为奥的斯)等6家供应商参与了竞标。
经过专家评审,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但中标公告刚发布,就引起了其他供应商的质疑。
据了解,以上6家投标供应商中,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独立代理商参与投标。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是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与厂家签订了代理协议,即代理商负责电梯销售,由厂家负责电梯安装。而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则代表厂家参与投标。可以看出,这6家供应商在参与该项目竞标时,有着不同的“身份”,扮演不同角色的供应商中,究竟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成为该项目质疑投诉的焦点。
要分析谁有资格参与竞标,还要从招标文件说起。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资格要求中有这么一条,即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备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的制造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另外,在投标方须知中强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最重要的一条是“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确保提供良好的安装质量。”说它重要是因为该条款前面加了“*”号。
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鲍先生表示:“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由,把我们和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作为废标处理。但根据招标文件,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也不满足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的要求,更不应该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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