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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有良方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09-08-14 13: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合理控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政府采购操作机构比较头痛的事情。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不公正的中标结果,裁量权过小,评标专家的作用也很难发挥出来。

  针对这一尴尬局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探索出了新的做法,可以有效地控制专家自由裁量权。“在技术项评分中,我们对各项技术分值进行了细化,视各部件技术情况,规定各投标人相邻之间不超过2分或者3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王九洲表示。

  近日,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儿童医院的委托,就该医院所需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包括垂直客梯2台,医用电梯2台,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价格30分、技术50分、安装方案及安装技术10分、质保及服务承诺7分、业绩2分、资信1分,开标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点。

  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中出现了这样的要求,电梯整体性能适应性评价5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产品的整机检测证书等酌情评分,各投标人相邻之间不超过2分。电梯性能、质量及制造工艺水平15分,评标专家根据电梯生产工艺、关键生产及检测设备、配置、功能及选材等酌情评分,各投标人相邻之间不超过3分。

  王九洲解释说:“如果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专家对各项技术分打分并排序,排出1~5名,就不允许出现第一名和第二名在电梯整体性能适应性得分差距超过2分,电梯性能、质量及制造工艺水平得分相差超过3分。”

  “在技术分评标中对专家限制,主要是考虑尽量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毕竟专家对各个品牌认知度不同,各项技术所占分值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专家评出的分值差距可能很大。”王九洲说。

  为了减少人为因素对采购结果造成影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制作电梯招标文件时,尽量把客观分设置多一些,主观分少一些。

  “既要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也要给专家一定的权利,找到一个平衡点对评标结果更重要。”王九洲强调说。

  为了鼓励自主创新企业,该项目对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对江苏省和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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