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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废标现象独家揭秘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09-05-04 10: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作为废标处理。”这样的语句,已成为废标公告中“招牌性”话语。但这样的公告,在电梯采购项目中出现的频率似乎高了些。
  
  电梯采购政府采购市场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从最初的“配角”一路杀向“准主角”。正因为角色的转变,电梯采购备受关注,更多电梯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但企业的积极性往往换回来的是“废标”结果,这对于投标供应商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打击。
  
  为何电梯采购废标的频率不断攀升?导致废标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避免电梯采购废标现象的产生?记者采访了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高级工程师赵国先。
  
  资质和技术要求过高
  
  “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以及技术等要求过高,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能够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往往导致电梯采购项目废标。”凭借多年评标经验,赵国先总结出了电梯采购废标的主要原因。
  
  日前,记者对各地电梯采购招标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条款较多,比如要求企业注册资金达到几亿元,年销量达到上万台等。这样的要求并非出现在重大项目招标文件中,而往往出现在一些普通住宅或者办公用梯采购项目中,且这些标的数额并不大。
  
  赵国先表示,招标文件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较大的供应商会因为标的总金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结果就是造成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想投标的企业进不来,符合条件的又不愿参加,最终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此外,招标文件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也不合理,比如最近某采购中心对安置房电梯进行采购,要求主要配件与投标品牌一致。众所周知,电梯厂家的部分配件都是依靠采购配件厂商,包括了像曳引机等核心部件,出现这样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排斥部分供应商的投标。
  
  采购预算不合理
  
  一些采购单位只考虑节约资金,没有深入了解投标供应商的成本,制订了不合理的采购预算,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近日,通力电梯投标供应商代表王先生,得知某采购中心要采购100多台电梯,就立马购买了招标文件,准备参与投标,但回来发现本项目预算太低,另外,在付款方式上要求也很苛刻,考虑投标成本高,回款周期长,最后放弃了投标。据了解,日立、三菱等企业同样因为项目预算过低,无法参与竞标,最后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赵国先分析说,采购单位在制定预算时,往往只考虑了产品价格,没有考虑到隐形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投标供应商差旅费、运输费用等。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如果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不划算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数量有限,就可能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这就是说,投标报价只要超出了预算价,就不可能中标。
  
  赵国先强调说:“付款方式过于苛刻,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最重要原因。供应商如期履约后,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款,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
  
  亟须出台招标文件范本
  
  “导致电梯采购废标的原因都与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要求有关,制定合理的招标文件,将是治理废标的根本途径。”赵国先表示。
  
  目前,电梯采购标书中一些关键性的条款,都是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来制定,但采购人对电梯性能并非很了解,往往提出的一些要求也不合理,最后导致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结果以“废标”而告终。因此,编制全面、严谨、科学、规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采购单位参考尤为重要。
  
  赵国先建议,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以及电梯采购特性,组织专业力量出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供给采购单位参考。另外,加强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电梯行业知识培训。
  
  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附加任何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要体现公正合理性要求。如果对招标项目或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处注明,以引起投标供应商的重视,对废标的各项条款也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明,不得随意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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