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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将对227台保障房电梯招标 要求企业守信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06-11 10:49: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保障房项目建设速度的加快,带动了江苏省扬州市电梯采购驶向快车道。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获悉,受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该中心将对联谊南苑B地块、联谊南苑D地块以及杉湾六期共计227台电梯项目招标。
 
  “该项目采购金额较大,比较重视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同类项目经验。另外,投标人要诚实守信,对投标行为负责,确保后续履约顺利实施。”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电梯项目负责人徐坤伟介绍说。
 
  227台电梯分三包采购
 
  据了解,将于9月13日开标的扬州市联谊南苑B地块、联谊南苑D地块以及杉湾六期保障房电梯项目分为三个包采购。第一包是联谊南苑B地块的88台电梯,第二包是联谊南苑D地块的87台电梯,第三包是杉湾六期的52台电梯,三包共计采购电梯达227台。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为电梯制造厂家。供应商可以任选一个包投标,也可以三个包全投,但只能中标一个包,开标顺序为第一包、第二包和第三包。
 
  对此,徐坤伟解释说:“采购量较大的电梯项目,对供应商综合实力的要求都很高,尤其是一些工期比较紧的项目,要求供应商各方面响应速度都要跟上。所以限制一个企业只能中标一个包,以确保制造、供货、安装质量。”
 
  虽然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列明采购预算,但从三个包的采购内容来看,可以估算出每个包的采购金额都会超过千万元。其中,第一包和第二包的采购额应该在2000万元左右。
 
  从付款方式角度分析,电梯采购不同于其他货物类采购,其采取的是分期付款,一般分为签订合同后、发货前、安装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四个阶段进行。徐坤伟表示:“由于电梯采购周期较长,在项目正式完成之前,中标供应商要垫付一定的资金,越大的项目垫付的资金就越多,规定一个企业只能中标一个包,也有利于供应商的资金周转。”
 
  具备同类项目业绩最多得8分
 
  该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40分、技术性能35分、业绩8分、施工方法8分、售后服务9分。技术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偏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扣分,技术性能达不到21分的不进入实质性评标。另外,如供应商施工方案不可行也将无法进入实质性评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分标准中,业绩分占到了8分,如果供应商能提供2011年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可以得到相应的分值。第一包和第二包要求项目业绩起点标准是1500万元,计算方式为:业绩分=所有起点标准以上业绩的金额之和/起点标准金额,也就是说,如果供应商能提供1500万元以上项目业绩金额总和达到1.2亿元,就可以得到8分。
 
  第三包要求项目业绩起点标准是1000万元,计算方式同样为:业绩分=所有起点标准以上业绩的金额之和/起点标准金额,这一包如果供应商能提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业绩金额总和达到8000万元,就能得到8分。
 
  据了解,在一些较大金额电梯项目的招标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现象并不少见。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政府采购项目的增多,各个企业都想在这个市场分得一杯羹,其中不少企业缺乏大项目的经验,很难出色地完成各项履约,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等于为采购人多把了一道关。
 
  另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售后服务中还要求供应商具备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并在当地设有备品备件库,从而达到为用户提供本地化服务的目的。
 
  供应商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采购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供应商往往试图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如何杜绝这种行为成为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项重点工作。为了让政府采购这项事业更加阳光,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该项目招标文件后面就附有此项内容,具体包括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及提供服务能力,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日前,在某电梯招标项目中,就出现了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对电梯进行安装的现象,该供应商因此受到了处罚。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
 
  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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