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及认证作为加分项好不好?看业内人士怎么说
此前,中国电梯协会发布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项目招投标文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在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范例)里,“企业获奖及认证情况”获得荣誉情况:获得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证书的得1分;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证书的得1分;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得0分。这一加分项引起了相关当事人的异议。
爱登堡电梯高级工程师王井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关于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证书,荣誉证书是否真正由投票产生?是否有公正的第三方做调查统计?用户对其产品提供的厂家满意度是多少?如果没有这样的数据或者根本没有这样做,这类证书将有失公允性,在评分标准中不宜采纳。
关于“全国文明单位”,首先全国文明单位各省市名额有一定的限制。其次,不同地区、不同省市之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企业的数量和水准也存在差异性,因此各省市报全国文明单位的相对标准也会有高低之分,在王井强看来,不同省、市地区情况不同,在竞争激烈的省份即使条件都能满足,也会因为名额上的限制而评不上,因此从全国层面上来看,对企业这项评定存在着一些不公平。
而对于获得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能够得1分,王井强认为,一方面,不同地区、省市发展不平衡,企业的数量和水准存在差异性,在一些优秀大企业集聚的城市,有些企业即使条件都能满足,也会因为名额上的限制而不被推荐。另一方面,不同时期,国家对行业的重视度也在发生变化。早期,电梯制造被认定为高端制造业,国家比较重视,因此,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电梯企业被省市向国家推荐,通过认定的机会较多。但近年来,由于电梯不再作为国家重点行业,往往不再被省市向国家推荐或认定,即使被推荐,和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相比,在认定的过程中往往也是失利。
鉴于上述原因,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机构,也不宜在全国范围内电梯采购评分中采纳,王井强建议,在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电梯产品的质量应由其具体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来体现,用数据说话,而非荣誉证书,应多采用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评分标准。
同时,在评分标准中,还应将投标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故障列入扣分项。
亲爱的读者们,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你是否赞同?你怎么看待招标文件中,将企业获奖及认证情况作为加分项?欢迎你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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