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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细化安全条款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09-08-14 13:58: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保证电梯能够安全运行,不仅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安装质量同样要过关,具体要求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出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科长李进表示。

  据了解,各地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对安全装置都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要求缓冲器、限速器、安全钳、层门安全设施、轿门安全设施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有些地方招标文件,对各个部件的安全性并没有明确要求,各项安全指标也没有列明所占分值,电梯整体安全性能如何就无法体现出来。

  浙江省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电梯项目负责人何阳表示,只要涉及安全部件的,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规定,并让投标供应商提供安全检测报告。据介绍,义乌市电梯采购招标中,电梯安全性能所占分值为技术分的20%~25%,目的就是加大供应商对安全性的重视度。

  最近,义乌市一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出现了以下安全性能要求,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上警铃按钮,若事故发生,乘客可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安全中心和机房呼叫,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就会响起。

  轿厢内部需安装电话,轿厢、机房、安全中心、底坑应能通过内部电话互相联系,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机房和安全中心呼叫。另外,机房与安全中心能分别呼叫该台电梯,电话应装在安全中心和机房的设备上,隐藏的回话装置应装在轿厢内操纵盘上。

  另外,要求电梯具备自动再平层功能,无论电梯负载多少,都能在开门区域平层,精度在国家标准内。对消防功能也有明确要求,假如火险发生,电梯自动回到设定层,供应商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

  一些地方供电环境不好,停电现象比较频繁,何阳表示:“安装电梯应急救援装置为电梯安全多了一份保障,采购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出要求,来选择加装应急救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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