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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电梯责任险 鼓励中标公司组成共保体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12-30 11:22: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解决电梯事故赔偿难题,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梯责任险。
  
  "以省政府发文的形式推行电梯责任险,在全国尚属首例,得到了财政资金的支持,计划明年在江苏全省推广。"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周国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
  
  超过25万台电梯上保险
  
  目前,江苏省电梯总量已超过25万台,占江苏省特种设备总量的21.7%,但投诉量却大概占到了总投诉量的80%以上。其中,部分老旧电梯故障频发,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为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即将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计划对全省电梯上保险。根据《意见》,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都应当投保电梯责任险。
  
  江苏省推广电梯责任险,将选择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试点。目前,江苏省质监局和江苏保监局联合成立了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由其牵头推动,财政、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运行。
  
  据了解,电梯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谁投保、谁受益"原则,投保责任主体应当是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
  
  据介绍,江苏省将对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重点推进,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政策措施。
  
  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江苏省质监和保监部门引入具有政府采购资质和丰富承办经验的保险中介机构,按照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的思路,共同研究制定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政策措施和保险方案。
  
  周国庆表示:"为了选择到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公司来完成承保工作,我们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保险公司,鼓励中标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实行全省统保。"
  
  《意见》要求,根据电梯层数、梯龄等安全状况以及住宅电梯、非住宅电梯的使用性质,对电梯使用单位实行不同费率、不同投保比例的差异化保险,增强了合理性。
  
  据了解,电梯责任保险分为两大类,即居民小区和非居民小区,保费将由居民小区、维保单位和代表财政出资的电梯检验机构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住宅小区居民、维保单位和代表财政出资的电梯检验机构交纳保费比例分别为20%、30%和50%;非居民建筑如商场等公共场所电梯保费比例为电梯产权人50%、维保单位40%、检验机构10%。
  
  为了体现人性化,乘客被困电梯超过20分钟以上的即可获得一定慰问性补偿。"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业内专家分析说。
  
  相关链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一是明确了推行范围。全省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应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主体为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
  
  二是明确了推行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引入保险中介机构;坚持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思路。
  
  三是明确了推行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保公司,鼓励组成共保体实行全省统保;实行差异化费率、差异化投保比例及与投保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四是明确了工作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成立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由其牵头推动;财政、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推进。

  原标题:江苏推电梯责任险缓解赔偿难题 被困20分钟以上可获慰问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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