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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棚户区电梯项目招标 最高限价840万元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6-02-17 16:44: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安庆市顺安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北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启动,最高投标限价为840万元。

 
  该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符合性评审合格后,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分,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入围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评委会根据入围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低到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全文如下:
 

项目编号

CG-AQ-2015-599

项目名称

安庆市顺安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北区)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地点

安庆市顺安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北区)

招标人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

电梯采购及安装

包别划分

一个包

资金来源

政府城投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 (¥8400000.00元)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交货、安装、调试期

合同签订后,双方确认配置图后50个工作日内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

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梯供应商为品牌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制造商需具有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②代理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乘客电梯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制造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须在安庆市设有维修保养机构或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

6、不接受同一品牌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同一供应商代理两家及以上品牌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子品牌产品;

7、电梯安装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方法

经量化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法:符合性评审合格后,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分(技术标包括设备选型与配置,售后及维保,资信业绩),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入围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评委会根据入围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低到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工本费(元)

人民币400元/本,于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友华 电话:0556-5991158  传真:0556-5991159

备 注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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