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九江颐养院电梯采购项目答疑澄清说明
我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南海九江颐养院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J-2016-026)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于2016年6月7日对该项目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公示公告。在公示期间接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内容的疑问,现对相关疑问作如下答疑澄清说明:
问1、采购文件P9项目采购技术要求,开门及装饰中的门洞尺寸,是否就是电梯开门尺寸?
答:采购文件第9页中采购技术要求,开门及装饰中的门洞尺寸(宽×深×高,㎜)的相关数值,仅供投标单位参考,最终实际尺寸数值由投标单位在获得中标后到项目实施目的地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并须保证相关电梯设备能顺利安装及正常运行。
问2、采购文件P12第3大点中7.7, 7.8, 7.9.5所产生的费用,由于我司无法估算具体工程量,不应包含在电梯投标总价内。
答:采购文件第12页中7.7、7.8、7.9.5条款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对上述相关费用另行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相关费用。若投标单位出现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默认投标总价已包含上述相关费用,并不再另行支付。
问3、采购文件P14第3大点中12小点付款方式,由于电梯的特殊性,建议设立电梯设备、电梯安装两份合同,设备合同付款方式大致为1.合同签订定金5%;2.支付30%进行排产;3.发货前30天支付70%。电梯安装合同付款大致为:1.进场前付50%,2.验收合格后付45%,余下5%作质保金。
答: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采购项目合同不分设备合同及安装合同两份合同签署。根据采购件第17页“7. 实质性响应”,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涉及的“服务期、付款方式、控制金额”及其它强制响应条款。付款方式属于强制响应条款,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付款方式要求,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问4、采购文件P16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请明确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答: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货物类)的七折收费,计算方式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100万以下按1.5%*70%进行计收,100万以上-500万以下按1.1%*70%计收。例如,若中标金额为200万元,则计算方式为100万元*1.5%*70%+(200万元-100万元)*1.1%*70%=1.82万元。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应充分注意投标风险。
问5、采购文件P9,P10电梯基本功能中,提到:光幕保护+安全触板,此安全触板现在已不再使用,现在建议使用为光幕保护+门机力矩保。提到:五方通话具有SIM卡的无线对讲功能,此SIM卡的无线对讲功能,工厂无法满足,建议更改为五方通话。
答:采购文件中第9-10页的“电梯基本功能”,为满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在经充分考虑后,可报出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方案配置。
问6、投标保证金可否投标人授权个人,以个人名义支付。
答:根据采购文件第55页,《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出,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因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在投标人基本账户上汇出。
原采购文件与本答疑澄清说明有矛盾的地方,以此答疑澄清说明为准,采购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内容有关的内容均作相应调整,采购文件其他内容和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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