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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政府采购及安装项目第1次答疑变更

作者: 发布于:2017-09-26 15: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政府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ZYZC-2017-160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予以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里技术第1条:曳引机、门机系统、控制柜三大件采用本品牌原装原产地进口的一项得5,最高得15分;

修改为:曳引机、门机系统、控制柜三大件采用本品牌原装原产地进口一项得6,最高得18分;

二、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里技术第2条:光幕保护系统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3分。修改为:光幕保护系统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4分。

三、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里技术第3条:主钢丝绳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得3分。修改为:主钢丝绳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得4分。

四、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里商务标评审修改为: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原开标时间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1016日上午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1016日上午9时00分。

六、各投标人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日内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答疑函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各投标方均有约束力。以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为准,修改后的评分标准附后。                                      

枞阳县人民法院

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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