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电梯采购(17A4726)补遗文件1号
作者: 发布于:2017-12-05 17: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电梯采购(17A4726)补遗文件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5日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电梯采购 |
项目号: | 17A4726 |
采购执行编号: | 0611-BZ1700401638AH |
首次公示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12月5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
采购人地址: | 重庆渝北区松石北路162号 |
联系人: | 胡廷贵 |
电话: | 023-6754684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
经办人名称: | 吴荐,罗成 |
联系电话: | 023-67956021 |
更正事项: | 1.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第2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类B级资质。”所指的安装改造维修类B级资质是指:安装B级,或改造B级,或维修B级,即投标人(代理商)有其中任一B级资质即可。2.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中“4.本项目采购货物必须由产品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为便于售后服务,要求非重庆市制造商必须在重庆有直属分公司,分公司须具备所有类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须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取得该资质)且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的安装改造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同样是指的安装B级,或改造B级,或维修B级。特此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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