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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1 22: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清市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312109、833125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清市公安局

地址:福清市景观大道与清昌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91-83393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淑芬 /0591-83312109、833125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1

电梯

办公

1台

电梯:额定载重量:1200kg;额定速度:1.75m/s;停站数:16层16站16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2

钢结构

1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5.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5.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5.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一方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4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可到发布公告的媒介下载或可自购电子版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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