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暖通空调系统工程、第三标段:电梯工程)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己经郑经联会纪(2015)13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第二标段:暖通空调系统工程、第三标段:电梯工程己具备重新招标条件,现发布重新招标公告(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暖通空调系统工程、第三标段:电梯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6YXDL)3号(重新招标)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辅路与第三大街交汇处,总建筑面积7205.93平方米,其中地上四层,建筑面积6649.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6.78平方米。
2.3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施工第二标段:暖通空调系统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的集中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其中空调系统采用多联中央空调加新风系统,室外机采用直流变频风冷热泵型。
施工第三标段:电梯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的电梯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其中2台载重1150kg的客梯,无机房电梯,电梯速度1.0m/s;2台35度扶梯,1台100kg升降机。
2.4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廉洁资格审查,只有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一步投标程序。招标人根据廉洁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施工第二标段:暖通空调系统工程
3.1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授权的经销商;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 报名时必须取得空调主机、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分公司开具的授权书;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同一品牌空调只允许一家单位报名参加投标,并提供该品牌专项授权书原件壹份备案。如果出现同一品牌空调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报名时,按递交报名资料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符合条件的第一家单位报名。
3.2财务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连续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原件、单位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记录;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不少于两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等。
3.6.2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第三标段:电梯购置及安装
3.1资质要求:
3.2 财务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连续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原件、单位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记录;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电梯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5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电梯设备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
3.6.2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 4 日至2016年 5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报名。
4.2报名时请按上述相应标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证件、企业简介、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部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书等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单位应保证提供报名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4.3 报名结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廉洁资格审查须知》和《廉洁资格审查表》,应按照《廉洁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准备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提交,不接受U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送并接受廉洁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人报送的廉洁资格审查资料。
廉洁资格审查地点: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门岗东侧大厅(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时间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18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晓玲
联系电话:0371-667855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7街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韦玉军 沈政 周圆芳 位小坤
联系电话:0371-69092276
电子邮箱:hnyx1917@126.com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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