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电梯采购”更改通知
各供应商:
现就我司 “ 电梯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 PZSG150319 ) 的招标文件中部份内容作如下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29页的付款条件更改如下:
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先支付合同总额的20%货款(支付同时中标人或电梯制造商必须提供国内十大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应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2. 提货前十天,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设备总额的50%货款(支付同时中标人或电梯制造商必须提供国内十大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应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3.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设备总额的25%货款,同时退还履约保函,余款5%于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中标人没有违约和提供的货物及使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利息)。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15年 4月21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修改通知已收悉!传真:0594-2631896。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回 执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贵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公章)
二O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