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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1850-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电梯设备及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8: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电梯设备及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电梯设备及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GW2016-18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00、22793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后坑高林工业区虎仔山北路51-5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联系电话:0592-52251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陈先生0592-2279300、2279326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电梯设备及技术服务,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的电梯安装资质为B级(或以上),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投标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造许可涵盖本次招标的各规格电梯,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许可明细表有效复印件。(3)投标人若非货物制造商的,须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五)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8:24 至 2016年06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7日下午18:0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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