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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549-海祥大厦电梯改造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9: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基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祥大厦电梯改造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祥大厦电梯改造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GW2016-5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28、2279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基地

地址: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 0592-25767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电梯1部,额定载重:800kg,速度: 1.75m/s,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投标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造许可涵盖本次招标的各规格电梯,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许可明细表有效复印件。3、 投标人若不是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应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原件。4、 投标人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5、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9:13 至 2016年06月2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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