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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法院有机房电梯及井道、土建整改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6 18: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有机房电梯及井道、土建整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有机房电梯及井道、土建整改

项目编号:2016-FZSG1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1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人民法院

地址:闽侯县

联系方式:陈湘135069757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玲0591-87767686-61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复印件。(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 投标人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承诺附在招标文件中)。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明细表》须具备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资质;本项目的安装维保方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44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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