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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9号楼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5: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立医院9号楼电梯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9号楼电梯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FJTC-2016-106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腾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2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洪工:0591-882178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腾:0591-8755421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完工时间

交货地点

1

1-1

有机房医用电梯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台

合同生效,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90天内货到工地现场,并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含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

用户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 合格有效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提供);3)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或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4)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5) 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队伍的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6) 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8)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9) 本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参加的属于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4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进行现场购买的,可派员至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4层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2部)办理购买手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第三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信息表(附上银行回单)

投标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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