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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4 11: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乡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乡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内乡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内交采[2016]030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电梯;

名称

规格

详细参数

数量

乘客电梯

1010

详见招标文件

2

乘客电梯

44

详见招标文件

1


2.2
供货时间:2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00);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3
投标单位须具有电梯生产及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3.4
投标单位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74-20167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
招标文件售价:6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其他相关事项: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3份,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726日上午9点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7-65267619
联系地址:内乡县县衙路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218666
联系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225
电子信箱:hnsqyzb@163.com

内乡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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