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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配套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3 18: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人民法院(项目业主)、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业主)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配套项目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配套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RDZB2016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373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人民法院(项目业主)、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业主)

地址:东门街与清荣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刘工0591-851537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353738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货物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电梯

其他货物

电梯

1批

采用电梯专用变频器(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提供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C、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明细表》须具备乘客电梯A级资质;本项目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获得乘客电梯的安装和维修许可)并满足验收要求;且安装维保单位未被闽质监特〔2011〕530号文列入注销《许可证》、暂停新接业务的电梯施工单位处理名单(已重新取得《许可证》或取消暂停新接业务限制的除外)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与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安装和维保必须为同一方)组成的联合体且应确定制造商(或代理商)为主办方;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负责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有关工作的主办人。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1)直接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其他)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在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内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或发邮件至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及缴交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1769907653

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110909

传真:0591-83709606

邮箱:fzxrdzb2015@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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