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费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费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SDSLJLYG-2016-026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内容及要求:
电梯一台(详细内容及要求祥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电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是生产厂家出具的能够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
4、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21日每日08:30时~11:30 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电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是生产厂家出具的能够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留存,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
时间:2016年8月5日9时30分;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00元。投标企业在2016年8月4日下午17: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十二、本公告发布的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网(http://zwfw.feixian.gov.cn)。
十三、本项目联系人:侯老师 1335502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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