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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梯)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9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省法院东院维修改造-建筑安装工程(电梯)BY20160356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1610020014
项目联系人:张亚平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290601
采购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7937340
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290601
预算金额:153.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9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同类工程经历;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废标处理。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的电梯生产厂家;或具有电梯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的代理商;注:1)同一个品牌的电梯只能有一家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可能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近3年年销量不低于30000台(包含30000台);曳引机、门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要求用原厂原品牌(投标时需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证件原件送至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三楼招标代理处,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否则不能确保报名成功。 (1)生产厂家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的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商报名: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电梯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公章)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公章)、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数量:4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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