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南校区16、17-1/17-2学生公寓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北林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林业大学南校区16、17-1/17-2学生公寓电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北林业大学南校区16、17-1/17-2学生公寓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306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9338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2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56422017@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0451-5193388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北林业大学南校区16、17-1/17-2学生公寓
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30623
1、本招标项目《东北林业大学南校区16、17-1/17-2学生公寓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林业大学,资金来自国投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名称:东北林业大学南校区16、17-1/17-2学生公寓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载客电梯16部
2.3交货地点:东北林业大学项目实施地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为在华合资或独资电梯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在3500万美元或人民币2.1亿元及以上的电梯制造商).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制造商企业成立及生产制造年限必须在十五年及以上;在哈尔滨设有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企业成立及销售安装年限必须在5年及以上。
3.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能够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报名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嵩山路19号6楼)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7.2报名时需提供:
7.2.1制造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体现被授权人名字)、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地制造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7.2.2代理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体现被授权人名字)、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电梯)、电梯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给代理商企业的授权书(唯一授权)、外地制造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代理商还须携带代理商所代理电梯品牌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以上材料加盖电梯制造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7.3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9:00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林业大学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嵩山路1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51933881
日期:2016年8月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为在华合资或独资电梯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在3500万美元或人民币2.1亿元及以上的电梯制造商).3.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制造商企业成立及生产制造年限必须在十五年及以上;在哈尔滨设有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企业成立及销售安装年限必须在5年及以上。3.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能够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嵩山路19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制造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体现被授权人名字)、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地制造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代理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体现被授权人名字)、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电梯)、电梯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给代理商企业的授权书(唯一授权)、外地制造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代理商还须携带代理商所代理电梯品牌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以上材料加盖电梯制造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大顺街4号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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