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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4年驿城区宜居公共租赁房电梯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8-08 13:19: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驿政采招【2016】58号
本招标项目2013年、2014年驿城区宜居公共租赁房电梯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己具备电梯施工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3年、2014年驿城区宜居公共租赁房电梯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汝宁路与北泉路交叉口东南角
2.3工    期:供货期30日历天,安装期60日历天
2.4质    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2.5招标范围:4台载重1000公斤电梯;47台载重800公斤电梯。包括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主体施工配合等其他伴随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同时满足曳引式客梯A级;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
3.3 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签字、盖章),并现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3.4 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其品牌电梯单项合同造价1500万元以上或100台以上的供货合同;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并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
3.6生产厂家在驻马店市设立或指定售后服务机构,并出具承诺书。
3.7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须与原厂为同一品牌。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和投标,同一品牌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4. 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电梯)A级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生产厂家在驻马店市设立或指定售后服务机构的承诺书、合同业绩、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2报名时间:2016年08月8日—2016年08月19 日
每天9:00—12:00,下午15:00—17:00。
4.3报名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金象花园南区东单元11楼西户
    招标文件的领取: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驿城区住房管理中心
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13613963198   

招标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516841999   0396-2325599  0371-638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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