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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载客电梯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编号:HGCG2016003)

作者: 发布于:2016-08-22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受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对 载客电梯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8-148022-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载客电梯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               

四、采购数量:一个包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或电梯产品制造商委托、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C级资质及以上)。根据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异地企业在汕开展电梯安装维修维保业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汕质监[2016]7号)要求,如投标人属于异地企业还应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4.投标人所提供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

  5.投标人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的前三年)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预报名、投标保证金、踏勘现场及预备会等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具体内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8月30日 至 2016年09月0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详细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收件窗口,即原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912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收件窗口

十、开标时间:20169121500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405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8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08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大园工业区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86702006
传真:86702006邮编:515071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
联系人:姚渚联系电话:86702337
传真:86702337邮编:51507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海日联系电话:86702337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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