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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6-08-26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民政局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电梯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民政局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15205466071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6098176

六、项目编号:DYZCZ2016-221#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民政局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电梯,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70万元人民币。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四)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含)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C级(含)以上资质;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C级(含)以上资质。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时必须提供: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资质证书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四)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时必须提供: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2、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资质证书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3、投标人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六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晟林  孙春迎  

联系电话:0546-6098173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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