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大市南郊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CZ2016-HW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建军
项目联系电话:0352-40403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
地址: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侯建军 0352-40403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市南郊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李 0352-4044929
代理机构地址: 口泉五一街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8:30 至 2016年09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郊区财政局西楼二层204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大同市南郊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大同市南郊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评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 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装维修许可证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 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装维修许可证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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