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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08 12: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6-07-625】;

2.2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6196号;

2.3 代理机构编号:YHZB-2016085号;

2.4 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

2.5 项目地点: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 采购内容采购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电梯一部,额定载重量1000Kg,速度不低于1.0m/s,停层层次5层,无机房观光电梯,井道尺寸:2300mm*2100mm;门洞尺寸:1100mm*2200mm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9预算金额:约38万元人民币;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供货及安装期:45日历天;

2.12本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严重处罚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可以为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所投品牌的生厂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格证书,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格证书】。同一品牌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报名,且每家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需配备项目电梯安装负责人,应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书。

3.5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 98日至 2016 914(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代理商具有针对本项目所投电梯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上述厂家证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6电梯安装负责人的电梯安装上岗证书;(7)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应有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用提供社保证明。若投标单位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5.招标文件的出售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109 日上午0930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游先生

 话:0379-64356222

  址: 新安县黄河中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仝女士

电 话:0379-69916939   18738150024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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