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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电梯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19 16: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9月30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电梯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1510020024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8815588
采购人: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70512
代理机构: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金鼎领域商业A区103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815588
预算金额:48.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9月30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9-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9-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 258窗口处或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2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5)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经销商提供电梯生产厂家授权书;(7)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8)电梯、电梯曳引机、电梯控制柜、电梯限速器、T型导轨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缓冲器、安全钳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钢丝绳提供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提供试验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凡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由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公休日除外)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 258窗口处或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3831707819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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