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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6 08: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JD-2016-137-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采购内容为电梯采购与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4、非制造商参加报价的,报价人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出具的厂家授权委托书;

5、投报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方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4.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7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恕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1、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整)

2、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帐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0号

联系人:郝主任

联系方式:138539789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沂蒙路北段环球国际D2-1503室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15253950588 / 0539-3120607

邮  箱:sd_jd@163.com

3、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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