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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28 19: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0658-1600SZTC43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5009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方式:王先生,0755-298491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工,0755-83500967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载客电梯3台采购及安装(更新1台,新购2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szcredit.com.cn/)或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投标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制造商投标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资格: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5)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9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6)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的专项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7)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http://www.sztc.com/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6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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